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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共同推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举措,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9月6日《光明日报》)
目前,就业市场上对女性的歧视乱象层出不穷。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近6成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情况,而仅2成男性被问及同样问题。同时,性别隔离、隐性限制、单一选拔也一度成为女性职业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向社会传递出国家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决心和态度,无疑是给目前就业性别歧视整治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事实上,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背后,在于这个问题触碰到了人们对就业平等的敏感神经。人人生而平等,不论男女,在教育、工作方面获得的每一次机会,都应该是个人努力的回馈,而非是性别带来的“红利”。倘若因性别优势影响就业机会、左右职业发展,那么最终会侵蚀女性的生存空间及生存主权,破坏社会稳定性。
就业性别歧视的出现主要由社会因素和固有观念因素造成。一方面,男女生理存在差异且女性就在职业生涯中存在一个“低谷期”,即生育期,这直接导致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成本,在就业市场上更加倾向于“择男舍女”。另一方面,“男尊女卑”的固有观念是导致就业性别歧视的根本原因。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下,男性会被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女性会被强调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加之,中国社会的“重男轻女”恶习导致女性获得的教育机会少于男性,在就业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
然而,谁说女子不如男,巾帼可擎半边天。替父从军的花木兰,革命烈士刘胡兰,为科学奉献一生的居里夫人,中国现代妇产科学奠基人林巧稚,“校长妈妈”张桂梅,这些古今中外的杰出女性用知识、智慧和信仰打破性别壁垒,彰显时代女性力量。由此而言,性别和工作能力之间不应该划等号,更不能成为影响就业环境的场外因素。消除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破除女性就业歧视,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本职,又何尝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呢?
实现就业平等,该修正的观念要修正,要破除的歧视要破除,才能少一些“有色眼镜”,多一些一视同仁。
(林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