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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保春在接受安徽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尽快修改《征信业管理条例》,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实守信文明的社会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潘保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大背景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个人信用立法一直处于缺位状态,致使社会信用管理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信用惩戒泛化的担忧。”潘保春说。
据介绍,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个人征信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个人失信惩戒机制等。现行社会治理结构中,很多方面已有专项法规管理,比如闯红灯、公交霸座、没有“常回家看看”、欠缴物业费等,只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即可,再上一把信用锁,虽然方便了管理者,却无异于是双重处罚。
潘保春认为,造成信用惩戒泛化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用法律缺失,从而造成个人信用管理混乱。一方面,公众无法辨识个人信用行为,影响到主动执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失信惩戒过于随意,且缺乏信用修复制度,给被处罚人长期造成巨大困扰。此外,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信用惩戒很难起到协同作用,对失信行为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潘保春向安徽经济报记者表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2013年3月起才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虽然在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未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随着信息化时代加速到来,以及社会文明程度逐步提高,社会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需求日益旺盛,推进《征信业管理条例》修改已刻不容缓。
为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更加诚实守信文明的社会环境,潘保春建议修订《征信业管理条例》。
首先,在《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新增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严格框定信用边界,对社会信用治理边界的共识,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对涉及信用条款的文件用语,进行统一和规范。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不该管什么,同时阐明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原则,让信用治理不出格、不失当。
其次,《征信业管理条例》修改后,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概念清晰、区分明确。公众只有了解、理解,才可能支持、遵循,尽快形成社会共识。对于各地已经发布的信用文件,由原发布部门尽快修改或向公众解释说明。
此外,以《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则为依据,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全国共享。在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逐渐开放信用信息商业化运作,推动我国信用信息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长期有序良好发展。
(安徽经济报记者 朱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