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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发布3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组织不可信、封建迷信不可传!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霁玥)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日,四川省公安厅继续发布3起典型案例,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不可轻信非法组织和传播封建迷信。如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拨打1233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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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

案例1:取缔非法宗教组织“老母妈妈”案

2018年6月,刘某(女)通过上网认识家住北京的王某(男),王某向其宣传了非法宗教组织“老母妈妈”,刘某加入该非法宗教组织,并组织成员进行活动,2020年4月,该非法宗教组织被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予以取缔。但刘某依然通过网上勾联,继续从事非法活动。2021年3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地民宗局、民政局依法对该组织予以取缔,禁止活动。

四川公安提示:非法宗教组织“老母妈妈”,建立大量微信群,通过微信群管理信徒,组织活动,以宣传“信仰造物主、老父老母,信仰后能得到平安,不信仰家庭就会遇到不测”带有诅咒的方式进行迷惑、胁迫信徒,传播内容夹带着佛教、道教等宗教理论,但又歪曲、断章取义佛教、道教等宗教理论,蛊惑信徒每天念经、打坐,并用信徒的修炼心得来裹挟其他信徒,要求信徒缴纳奉献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正常宗教秩序,侵蚀基层政权,社会危害突出。

【小知识:宗教活动的合法与非法之分】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正常宗教活动应该在合法宗教场所进行,禁止网上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不带有强迫性,非法宗教带有迷信色彩,并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甚至会操控,如带有诅咒性的仪式或者言论。

非法宗教带蛊惑性,要求信徒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

非法宗教主要以敛财为主,要求信徒缴纳奉献钱财或者变相卖给信徒物品敛财。

案例2: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开展活动案

2021年2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非法开展活动。经调查证实,该组织系在境外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并未在我国境内登记备案,却指使委托境内关系人在省内开展项目活动,违反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1年4月,公安机关依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责令该组织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依法没收非法财物40余万元,并对其境内代理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小知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案例3:邪教犯罪团伙案

2019年3月至4月,邓某某、柳某等人携带便携式Wi-Fi发射器,在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提供“免费Wi-Fi”为名,向连接成功的手机用户非法发送“法轮功”邪教信息。同年7月,公安机关抓获邓某某、柳某等31名骨干,捣毁制作窝点11个;收缴Wi-Fi发射器40套,存储法轮功宣传资料的优盘1000余个;法轮功宣传书籍、小册子等纸质资料2万余份,塑料护身符7000余个,印有法轮功宣传标语人民币3000余张;印刷模版40余个,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40余台,成功打掉这一蓄意利用新型信息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信息的犯罪团伙。

2019年12月,邓某某、柳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小知识:什么是邪教组织?】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图片由四川省公安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