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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

2月23日,广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广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燕太斌,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市政府副市长吕波、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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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一行先后赴成绵高速、旌江干线、广连路、南和路,详细查看沿途路域环境状况,并对广汉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市综合执法局指挥中心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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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各项工作进度和成效,并提出针对性意见。

检查组指出,《条例》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步入法治化阶段;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体现,各单位要以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入点,统筹力量,正视不足,常态化、系统化贯彻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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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太斌强调,要突出重点严明职责。从执法检查角度,各单位要将工作职责和依法贯彻紧密结合,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全市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有机结合,齐头并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工作监督角度,市人大城环资保委要将存在问题纳入重点监督,督促部门加快补齐短板,进一步抓实交通要道、河湖沿线、背街小巷、农村院落等区域的环境整治,促进工作力度再推进、细节质量再提升。

要依法依规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梳理职责,充分履行好法律责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履行好工作责任。市政府要积极统筹部门和社会力量,确保《条例》的充分贯彻落实、全域无垃圾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要高度重视抓好宣传。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部门认识和群众认可,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觉践行公共卫生文明行为,推动广汉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钟若虹 钟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