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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峨眉山旅游市场快速复苏,持续升温。连日来,峨眉山市坚持“景城一体”,有序推进文旅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为全力保障复苏之后的文旅市场秩序井然,引导广大旅游者树立理性的旅游消费意识,警示旅游从业者合法诚信经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旅游产品的需求,切实维护好峨眉山建设世界级重要旅游目的地的金字招牌。
现场执法检查
瞄准关键,精准点穴“导游”违法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收到了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移交的游客在网上关于《峨眉山乐山两日游遭遇导游恐吓威胁、强制购物》的投诉,游客反映乐峨两日游中旅行社未主动告知旅游行程、未签订旅游合同。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认定宋某在接待服务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接待计划、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宋某作出了暂扣导游证3个月、罚没款共计4688元的行政处罚。
对该旅行社法人代表进行行政处罚
顺藤摸瓜,深挖违法线索源头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导游宋某违法案件,顺藤摸瓜,调查发现四川省某旅行社金沙路分社委派导游宋某接待散客拼团游客共计25人(实为18人),行程为乐山峨眉二日(1月11日至12日)游。
该旅行社分社未与北京游客王某某等2人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认定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四川省某旅行社金沙路分社立即整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并对其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其委派导游宋某在旅游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对其委派导游宋某在旅游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多面出击,筑牢涉旅安全红线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优势,持续联合景区执法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4至6月)的“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旅行社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派遣无资质人员充当导游;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欺骗旅游者消费;宾馆、旅游饭店经营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非法营运、欺客宰客等涉旅违法行为并严查重处。
近期,共立案查处经营过期食品、违规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或添加剂案件19起,罚款10.56万元;查处景区非法客运案件6件,罚款8万元。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涉旅违法行为,确保游客来峨旅游暖心、舒心、放心。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持续释放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果,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彭冬 张瑛 林立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