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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露萍 文/图)4月2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总队长吕志元通报了三起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
四川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总队长吕志元通报案例
案例一:2022年3月11日晚,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店子村村民阿某伙同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携带猎狗到村子附近的黄保山打猎,其间,三人多次在林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烟头乱扔,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2022年3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在组织焚烧松材线虫疫木作业中,林场职工刘某、苏某、文某违反疫木焚烧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聘请村民自行焚烧,后因现场起风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三:2023年4月10日,西昌市海南街道民主村村民吉次某某邀约同村两名村民前往林区维修入户水管。三人在分段维修过程中,吉次某某使用打火机烧灼胶管,欲用溶胶对水管漏水位置进行封堵,不慎引燃附近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以上几起案例都是由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吕志元提醒广大市民,森林火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大家务必重视和警醒,提高风险意识,增强依法依规用火、文明用火、安全用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