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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法院齐协作 联动办理涉案1200万元借贷案

2024-07-26 10:04:44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万川校对:高艳责任编辑:郑红梅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达州讯 (刘卫 谢云磊 记者 王晓英 赵权军)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与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相互配合、联动执行,成功促成一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件的基本案情,宣汉县某煤业公司与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江苏省某煤业公司、陕西省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宣汉县人民法院调解:陕西省某科技公司、江苏省某煤业公司应归还宣汉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200万元,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法官办理案件

调解书生效后,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江苏省某煤业公司、陕西省某科技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宣汉县某公司遂向宣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初步网上查询,三家被执行人(均为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调查核实,发现陕西省某科技公司、江苏省某煤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兵与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东系合作关系,二人均在陕西省白水县经商,且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

综合研判本案具体情况,执行法官赓即决定前往陕西省白水县,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此案进行处理。

7月17日晚,执行干警在驱车7个多小时后,终于到达陕西省白水县。经电话联系,周某兵、张某东答应与执行人员见面。次日,执行法官与周某兵、张某东电话联系,二人均称在外办事,无法回白水县参与案件处理。

随后,执行法官前往白水县相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寻求白水县人民法院支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通知张某东到场,宣汉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再次电话联系周某兵与张某东。7月19日上午,执行人员电话通知宣汉县某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全与江苏省某煤业公司、陕西省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兵、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东在白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此案进行处理。

因本案被执行人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刚刚完成技改,且其系白水县正常生产的五家煤矿之一,为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执行人员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炭公司先行支付宣汉某煤业公司100万元,剩余借款本息按月分期履行。

下一步,宣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异地执行联动机制,凝聚执行工作合力,有效解决执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竭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片由宣汉县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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