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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泸州讯(姜予恩 记者 庞玉宇 文/图)12月18日,泸州市召开《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为全省首部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经泸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促进泸州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开发培育、服务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33条。
会议现场
《条例》总则中,规定政府要加强对文化旅游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文化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重要事项,协调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宣传推广机制,多渠道宣传推广本地文化旅游资源等。
规划建设上,规定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酒旅融合、山地康养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要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停车场、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建设;要加强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
开发培育方面,重点围绕红色文化、白酒文化、长江文化、康养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规定政府要挖掘利用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要加强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等资源的系统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长江航运、港口、桥梁、奇石文化等和旅游融合发展;要加强对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发白酒文化旅游产品,促进酒旅融合;要统筹推进康养旅游发展,建设区域性健康养生目的地,开发山地避暑、中医康养、运动康体等旅游产品。
服务保障上,规定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要统筹保障文化旅游发展用地;要建立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人才引进;要制定优惠措施,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
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政府要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化解文化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