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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蒋师帅)从1月1日起,四川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解读,从出台背景、主要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回答了公众关切。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每2年到3年至少调整一次,自1995年以来已累计调整16次,最近一次调整是2022年4月1日。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低收入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经充分研究论证,结合省情实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2024年12月印发,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由原来的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30元、第二档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元、第二档为22元。
同时,明确了最低工资应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州)应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