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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

2025-01-20 21:29:42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颖校对:丁晓宇责任编辑:张萍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露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加快健全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机构改革后,四川首次对全省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地方级自然公园归口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制度。

自然公园指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和草原公园。目前,四川共有自然公园320个,其中国家级108个、省级182个。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建设规划、保护管控、资源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对除风景名胜区外的其他地方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地方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撤销、规划以及活动和设施建设进入自然公园的审查程序和审批主体。

按照有关要求,《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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