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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守护“眉”好蓝天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25-02-27 16:25:57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何羽佳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郑红梅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眉山讯(记者 常艰)2月26日,《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眉山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会上,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围绕《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立法特色等情况进行介绍。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是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深化跨区域共同立法工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实践,旨在破除区域限制、推进联防共治。”该负责人介绍道,《条例》立法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2021年12月启动,历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论证,至2024年12月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及特色体现在问题导向、科学设计、保障民生三个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设计主要制度。《条例》深度挖掘并充分汲取眉山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梳理了工作中面临的、运用立法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在规划管控、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消纳、恶臭气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制度设计。

科学合理平衡制度设计强度。力求以地方立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了事关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双碳”战略推进、高污染燃料削减、通风廊道管控、物流管控等具体制度,践行了科学立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不同事权落实民生服务保障。明确了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部门之间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行政处罚权。

《条例》有哪些创新性举措?与省级或国家层面的法规相比有何特色?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条例》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眉山市实际情况,聚焦“源头治理”与“区域协同”,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其中,“通风廊道规划”管控条款尤为引人注目,该条款明确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构建城市通风廊道,为大气污染物消散、净化创造有利条件,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同时,《条例》还强调产业绿色转型,明确规定禁止新增高污染项目,并对既有项目提出超低排放改造或外迁要求,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移动源污染治理方面,《条例》提出多项具体措施。”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补充道,“包括支持发展和完善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新建建筑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支持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和使用;优化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和商品批发市场布局,减少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值得一提的是,为平衡交通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条例》明确推广新能源车辆和优化交通结构,既保障了民生需求,又实现了减排目标。同时,政府部门也将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度,鼓励市民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方面,已修订并发布了《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通过高排放企业限产、限制部分高排放货车通行、重点区域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手段,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累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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