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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 实习记者 陈凤春文/图)手工灌装生产假“五粮液”、冒充新鲜梅花鹿肉、“大牌”化妆品制假一条链……3月14日,四川省“保护消费权益 共筑满意消费”新闻通报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四川公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记者梳理发现,其中2起涉及伪劣食品、1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化妆品,这些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涉案金额巨大。
会议现场
案例1:
四川宜宾“5·20”假冒注册商标案(白酒)
2024年5月,宜宾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捣毁生产窝点5处,仓储窝点3处,打掉犯罪团伙9个,查扣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9992瓶和各类包装材料10万余件(套)。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购买散装白酒和成套包装材料,雇佣工人手工灌装生产假冒五粮液等各类品牌白酒9000余件并销往全国多地,涉案金额1.2亿元。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采用低端散装白酒生产各类假酒,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向全国多地销售,呈现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特点。该案的成功侦破,打掉了一个专门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犯罪链条,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2:
四川泸州“1·02”销售伪劣产品案(肉制品)
2024年1月,泸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制假窝点3处,查封冻库1个,扣押伪劣梅花鹿肉、牛肉、驴肉3.5吨,通报电商平台查封售假网店20余家。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多家网店,从上家购买冷冻马鹿肉、牛肉、驴肉等冒充新鲜梅花鹿肉(人工养殖),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销售的肉制品不含梅花鹿肉成分。
传统肉制品犯罪多发生在肉干类和调理肉制品等领域,犯罪分子利用加工工艺掩盖肉源的感官和味觉差别,而本案中直接冒充生鲜肉的情况较为少见。该案犯罪嫌疑人为牟取利益大量囤货,通过网络平台将假冒肉制品对外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侦破切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肉制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3:
四川雅安“3·18”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化妆品)
2024年4月,雅安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生产、销售窝点3处,查获假冒30余个知名品牌的化妆品3万余瓶。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低价购进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通过网络店铺宣称正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800万余元。
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销售成分不明的假冒化妆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侵害了消费者及相关品牌方合法利益。该案通过跨省同步收网,将生产、运输、销售团伙全部打掉,斩断了制假售假产业链条,进一步筑牢了化妆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