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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一女子因疏忽大意将一条黄金项链弄丢了,为避免家人责骂,居然向其家人、民警谎称自己在家中被持刀抢劫。经过旌阳警方缜密侦查发现,此女子谎报案情,目前,吴某已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黄许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黄金项链弄丢了 苦寻无果想“妙招”
今年3月份,辖区市民吴女士在打扫房屋时,突然发现放在屋内的一条黄金项链首饰不见了,回忆起可能是自己弄丢的情况下,吴女士顿时吓出了一身冷汗,内心想着这事要是家里人知道了那免不了被责备一番。怎么办?吴女士在苦苦思索良久后,
便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掩盖事实,于是,她编造了一个情节给女儿“交差”。
“女儿呀,妈被打劫了,家里的金项链丢了……”当天上午,吴女士便拨通了女儿的电话,并向其诉说,她在家中,被一陌生人持刀抢劫了,还把经过说得绘声绘色。吴女士的女儿听后毫不怀疑,立即向黄许派出所报了警。
假想的犯罪现场 “蹊跷”之处戳破谎言
“好的,请你们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们马上赶到。”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接到报案后,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反馈给分局刑警大队,并联合开展调查工作。但令人意外的是,通过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结果显示,屋内并没有出现外来人员遗留的痕迹,且民警在调取邻居家监控时,也没有发现与吴女士所描述相似的可疑人员出现。
“你再好好想想,是不是记错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吴女士显得很慌张。“调查中,办案民警也在向吴女士反复核实嫌疑人的外貌衣着特征,但她描述嫌疑人身高时却出现前后不太一致的情况,当时我们就怀疑吴女士欺骗了家人报了假警。”民警卢小虎说道。
虽然案件存在多方疑点,但旌阳警方还是全力以赴,立即成立了专案组,20余名警力迅速集结,对这起性质恶劣的抢劫案展开全面侦查,对案发现场及附近周边来往人员和可疑车辆展开24小时不间断的摸排走访工作,但始终没有找到与吴女士描述相符的嫌疑人,案件陷入僵局。所幸,专案组却一直没有放弃,一边在调查中寻找蛛丝马迹,一边与吴女士保持沟通,提示谎报假警的处罚,而吴女士的态度流露出了一丝犹豫。
回家辗转反侧 理智让其投案自首
“警官,我错了,是我欺骗了家人报了假警。”当案件调查到第3天,吴女士迫于压力来到派出所自首,并对自己报假警的事情供认不讳。声称自己当初编织谎言时没有想到会触犯了法律,本意是将项链丢失的事情进行隐瞒,避免家人的责备。“当天从派出所做完笔录回到家后,我彻夜难眠,觉得这个事情真的闹大了,自己也不应该欺骗警察同志,但最终理智战胜了自己……”面对民警的询问,吴女士说道。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彬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