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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露萍)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明确与此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具体执行标准。对于老百姓、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地产市场而言,这一政策是否会有影响?
“《通知》较以前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税收政策不变,以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将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前后政策标准完全一致,不会影响房地产企业依规享受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以此稳定房地产企业税负。同时,此次新政也不会增加购房者相关负担。
“由于普通居民购、卖住房不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调整是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在适用优惠政策上提供依据,不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均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
“我们也一直按照这个标准在执行。”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契税新政减轻了购房负担,增强了居民购房支付能力。2025年一季度四川累计新增减征契税12.28亿元,惠及近8万户购房家庭。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四川继续执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